“措施”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提出了59条具体举措。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开红介绍,“措施”中八成以上的举措属于福建省法院的创新性举措。 其中包括:台湾同胞可“以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在大陆从事诉讼活动”;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无需通过公证认证或提交其他证明手续”;对户籍在台湾地区的被告人,在不妨碍诉讼活动前提下,“允许其在开庭审理期间会见监护人、近亲属”;“鼓励、支持台湾法学界专家学者参加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对参与人民司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台湾同胞授予福建法院司法荣誉称号”等等。 福州市台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陈奕廷表示,这些举措的出台,将使台商台企来福建投资创业热情更加高涨,台胞来大陆学习生活的自信心会更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