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经济报10月10日电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新北市淡水区公所清洁队前代理队长胡银树涉嫌从2008年起在承办的垃圾车、洗街车及相关配备采购标案中浮报价格,收取厂商回扣141.5万元(新台币,下同),被判刑17年定案。检方日前传唤他入监服刑,但胡银树已潜逃,检方发布通缉,并获准没收他当年缴纳的30万元保释金。 判决指出,胡银树自2008年4月16日起担任台北县淡水镇公所(今新北市淡水区公所)清洁队代理队长,他利用垃圾车、倾卸式抓斗车、多功能高压冲吸清沟车等7项采购案机会,从厂商收回扣141.5万元,还让厂商“一车两卖”,致当时的镇公所多付232万余元。 检方侦办时认为他毫无悔意,以涉嫌贪污罪起诉,要求判刑30年。台湾高院判胡银树徒刑17年,褫夺公权6年。今年7月台湾地区“最高法院”驳回胡银树上诉,判刑17年定案。 但检方通知胡银树入监服刑时,胡银树已“人间蒸发”,故检方发布通缉,日前还向法院申请没收他当年缴纳的30万元保释金,法院裁决准许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