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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经济报11月2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华南永昌证券许姓女营业员私自变造文书,伪造签名,向银行申请15张信用卡,10年间冒名贷款769余万元(新台币,下同),又冒名刷卡消费近1000笔。直到许某无力偿还贷款、消费金额,2017年向警方自首,案情才曝光。许某被检方起诉,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许谋明知其姑嫂、侄女、胞姐等人无意申办信用卡,却利用职务之便,替胞姐、姑嫂、侄女等人开设股票投资账户时,取得亲戚们的身份证、健保卡、银行存折等资料复印件,私自变造文书,伪造签名,冒名向多家银行申请15张信用卡,不法贷款7694130元,消费近1000笔,单笔消费从100余元到10000万多元,甚至预借39.8万元。
许某从事上述不法行为长达近10年,直到2017年3月3日因无力偿还信用贷款、消费金额,向基隆市警察局自首,并交出12张不法信用卡,坦承所有盗刷犯罪行为。受害银行代理人也指证许某凭借不实资料申办信用卡、信用贷款,损害银行利益。
基隆地检署侦结,起诉许某。根据台湾有关规定,根据许某罪行,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