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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贩卖仿冒名牌商品 被判赔偿139万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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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经济报10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陈姓男子在拍卖网站上贩卖仿冒精品名牌香水、口红等商品,遭警方查获,法院判决陈某应向业者赔偿139万多元(新台币,下同)。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11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陈某先通过网络以230元到23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仿冒名牌香水、口红、手镯和手表等商品,然后,在拍卖网站上贩卖,还在台中市摆摊,以250元到3800元不等的价格转售。

  警方在网络上发现陈某贩卖的香水是仿冒品,前往陈某住处搜索,查扣仿冒名牌香水238件、口红171件等物品。

  名牌商品业者不满,提出控告,要求陈某赔偿600多万元,还要求陈某在台湾4家影响较大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内容。

  不过,法官认为,陈某贩卖的仿冒名牌商品中,部分品牌商品数量很少,以商品价格的50倍作为赔偿金额太高,因此判陈某共赔偿139万多元,并在台湾1家影响较大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内容,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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