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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翻覆列车司机有业务过失 被限制居住及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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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经济报10月2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铁第6432车次普悠玛列车21日下午行经宜兰县苏澳新马车站时发生出轨翻覆意外,造成18人死亡、190人受伤。宜兰地方法院23日称,列车尤姓司机承认关闭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确有业务过失,要求尤某交保释金新台币50万元,并限制居住及离台出海。

  检方指出,尤姓司机在驾驶普悠玛列车时关闭ATP,更应注意使列车不得超速并随时准备刹车以避免危险。但是,尤某未注意列车进站及转弯时应符合限速规定,竟将列车加速至时速约140公里,导致列车出轨翻覆。

  因此,检方认为,尤某涉嫌业务过失致死罪,而且,回答问题时避重就轻,有勾结相关证人串供嫌疑,认为他涉嫌逃避刑事追诉、躲避民事求偿,申请对尤某羁押禁见。

台铁翻覆列车尤姓司机。台湾“中央社”资料图

台铁翻覆列车尤姓司机。台湾“中央社”资料图

  法院指出,相关证人证词及尤某供述证明列车动力有问题,关闭ATP后,按规定,须在下一个停靠站再打开ATP,但尤某一直与调度员通话,未再将 ATP 打开,确有业务过失。

  另一方面,尤某承认平时有观察速度训练,而苏澳新马站月台处于弯道,限速为时速80公里,但列车肇事时达到约140公里时速,尤某应该能注意到超速。而且,关闭ATP后失去自动测速、刹车辅助手段,尤某知道前有月台大弯道,更应提前准备,却急刹车致列车翻覆、死伤惨重,因此确信尤某有业务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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