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门自2008年至2017年统计,全台地检署共受理51083件家暴案,侦结72441名家暴案被告,男性被告人数是女性的5.6倍,10年中以2016年的6808案最多。 这72441名家暴案被告,被检察官起诉有35413人(占48.9%),不起诉有30990人(占42.8%),不起诉理由以撤回或逾期告诉为最大宗,主要因家暴受害人基于亲情原谅被告,或达成和解撤回告诉。 被害人身份以“配偶”27792人最多,经法院裁判确定移送检察机关执行者计32575人,判有罪者以拘役(占64.3%)最多,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占27.0%)居次;涉犯罪名以违反“家暴法”第61条第1款“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占42.6%最高。 此外,被判有罪的家暴案被告,高达62%有犯罪前科,有犯罪前科者中约有42%曾犯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