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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银行女员工监守自盗5400余万新台币获刑9年

来源:中华经济报 作者: 人气:33670 发布时间:2018-12-08
摘要:案经台南地院合议庭审理,判处林某有期徒刑9年,没收犯罪所得,可上诉。

  中华经济报12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京城银行台南营业部林姓女理财专员疑因股票投资失利,涉嫌骗领31名客户存款5400余万元(新台币,下同),并通过人头账户洗钱,把钱藏在亲友处。经受害客户向银行反映,她才出面自首。检方追回1557万余元,起诉林某及其亲友共4人。台南地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9年,没收犯罪所得,可上诉。

警方查扣林某的轿车。台湾《联合报》记者邵心杰/翻摄

警方查扣林某的轿车。台湾《联合报》记者邵心杰/翻摄

  台南地检署指挥警调单位开展大调查,了解到林某担任理财专员已11年,获得不少客户信任,她利用部分较年长、退休、工作忙碌的客户不清楚如何购买金融产品或未仔细对账的机会,谎称“以现金投资、购买基金”,再冒名骗领客户资金。统计显示,受害者至少有31人,林某共骗领5400余万元。

  调查显示,林某将骗领款项拿去买股票或赌博,并通过人头账户企图隐瞒资金流向,或由许姓友人以大额存款、提领等方式洗钱,其中1000多万元现金分别藏在母亲、姐姐及许姓友人处,被检调循线追回,再加上查扣林某轿车,共计追回1557万余元。至于其他款项,林某供称因投资失利、偿还赌债,已花光。

  案经台南地院合议庭审理,判处林某有期徒刑9年,没收犯罪所得,可上诉。

  另外,林某母亲犯洗钱罪,被判处5个月徒刑,并罚金8万元;许姓友人犯洗钱罪,被判处6个月徒刑,并罚金10万元;林某的姐姐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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