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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

来源:中华经济报 作者: 人气:33672 发布时间:2018-12-02
摘要:(记者 李欣)《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30日下午由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

山东立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

    11月3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该《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刚刚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的法规。 李欣 摄

  中华经济报济南11月30日电 (记者 李欣)《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30日下午由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法规,为台湾同胞在山东投资创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条例》表决通过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包括该《条例》在内的一系列法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利表示,《条例》的制定施行旨在为台湾同胞来山东投资创业提供法律保障。《条例》内容包括政府和部门职责,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措施,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途径等。

  杨利介绍说,《条例》明确规定了台湾同胞投资依法平等进入的行业、领域,允许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参与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强省建设等重大项目;规定了台湾同胞投资在用地政策、融资等方面以及台湾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鲁投资创业的扶持措施和投资保障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台湾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冯霞接受中华经济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既包含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投资保护的内容,也包含了相关权益保护,同时还明确了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机关相关责任追究以及生效时间。《条例》将山东吸引台湾同胞投资的经验做法和优惠政策升格为地方性法规,能够提高山东各级政府对台湾同胞投资承诺的强制力,政策措施不因人员的调整而改变,能够提升台湾同胞在鲁投资发展的预期,安心发展。

  冯霞还特别强调,该《条例》在台胞投资者参与投资的领域方面结合山东经济发展要求做了很多突破。例如,台胞投资企业可在山东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可参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等。

  “《条例》使山东的台商权益保护工作能够有法可依并为广大台商在鲁的投资提供了法律保障。”山东省台湾权益保护法律顾问、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勃表示,《条例》明确了台商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及工作机制,台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解决途径,台商权益保护工作的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

  山东省台港澳办二级巡视员王清玉接受中华经济报记者采访时说,《条例》积极鼓励台湾同胞在山东投资,强化了台湾同胞有关合法权益的保护,将促进台湾同胞投资及有关权益保护工作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变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对于保护台湾同胞在山东的长期利益,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保护台湾同胞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密切鲁台合作。”王清玉说,山东省各级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好服务台胞、台企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台湾同胞真正受益,真正享受到与山东居民同等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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