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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重伤1人致死 一审判刑9年二审改判15年

来源:中华经济报 作者: 人气:33673 发布时间:2018-11-20
摘要:全案一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郑某9年徒刑,高雄高分院二审认为郑某应该能预见到断臂恐导致陈某死亡,2018年11月15日改以杀人罪判郑某15年徒刑,仍可上

  中华经济报11月1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郑姓男子疑与高雄市鸟松区农会陈姓代表结怨,2017年4月带许姓男子等3人一路跟踪陈某,砍下陈某右前臂,陈某经急救不治。全案一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郑某9年徒刑,高雄高分院二审认为郑某应该能预见到断臂恐导致陈某死亡,2018年11月15日改以杀人罪判郑某15年徒刑,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45岁郑姓男子与高雄市鸟松区农会陈姓代表发生纠纷后,邀请40岁吴姓男子、42岁李姓男子、29岁许姓男子2017年4月22日埋伏在停车场,观察陈某行踪后,郑某决定隔日行凶。

  2017年4 月23日,郑姓男子带人分头埋伏,还有人负责跟踪。当晚约8点收到无线电通报称陈某在朋友家喝完酒后骑车离去,郑某随即驾车尾随陈某的摩托车。之后,4名男子现身拦车,将陈某压制在地,砍断陈某右前臂。

  陈某被路人送医,急救至次日中午,仍因失血过多不治。

  郑姓男子等人事后将作案车辆焚毁,丢弃陈某的断臂。警方获报后逮捕许某、吴某、李某到案,郑某潜逃,直到2017年9月被押回台。

  法庭指出,郑姓男子犯案后逃亡,被押回台后仍一再否认犯罪行为,毫无悔意,一度称“不认识”受害人,但监视器画面、手机通话位置、其他证人供词等可证明郑某就是犯罪首脑,一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郑某9年徒刑。

  二审认为,陈某除手臂被砍断外,没其他致命伤势,虽然难认定郑姓男子等有直接杀人意图,但断臂恐引发失血过多致死,郑某应该能预见到这种情况,且他行凶后没报警也未做任何救护,减少了陈某的保命机会,因此改以杀人罪判郑某15年徒刑,仍可上诉。

  此外,吴姓、李姓、许姓男子涉嫌协助郑姓男子行凶,2018年10月被高雄高分院分别判处1年、1年2个月、1年2个月徒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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