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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40个地方及1家央企已推出“31条”落地措施

来源:中华经济报 作者: 人气:33670 发布时间:2018-11-02
摘要:马晓光表示,10月26日,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制定了落实“31条措施”实施意见,共38条措施,这是第一家颁布具体实施措施的中央企业。

  中华经济报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 路梅)国务院台办新闻发言人马晓光31日在北京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31条惠及台胞措施”发布实施8个月,已有18个省区市的40个地方,以及1家央企推出具体措施。

  马晓光介绍,近半个月来,又有5个地方和1家中央企业推出了具体落地措施。10月19日,湖南省发布《关于深化湘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共59条;10月23日,北京市发布相关措施,共55条;10月18日,江苏省常州市发布36条实施意见;10月19日,福建省龙岩市发布46条实施意见;10月23日,福建省漳州市出台58条实施意见。

  马晓光表示,10月26日,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制定了落实“31条措施”实施意见,共38条措施,这是第一家颁布具体实施措施的中央企业。中智公司是唯一一家以人力资源及智力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中央企业。在实施意见中,该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在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方面的实力和影响力,在重点业务板块和区域加快实施惠台服务,服务台胞来大陆创新创业,促进两岸商务文化交流。

  马晓光表示,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推动“31条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为广大台胞提供更多优惠待遇。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研究起草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马晓光应询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该《暂行办法》是为保障在大陆居住、就业和就读台胞的社会保险权益,适用范围既包括在大陆正规就业及灵活就业的台胞,也包括在大陆居住但未就业的台胞及在校的大学生等;将解决台胞长期关心的“双重参保”的问题,规定已在台湾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台胞,可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他说,《暂行办法》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定案后将正式对外发布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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