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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医院查出病症不通知患者致死 被判赔164万新台币

来源:中华经济报 作者: 人气:33670 发布时间:2018-10-13
摘要: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近日维持二审判决定案,认定桃园医院没有进行必要处置,致老翁死亡,须赔偿家属164万多元新台币。

  中华经济报10月12日电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洪姓老翁8年前因急性腹痛等症状到桃园医院看急诊,隔天出院后,医院检验出他患急性阑尾炎,却没有告知老翁并要求他回诊,导致老翁病发死亡。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近日维持二审判决定案,认定桃园医院没有进行必要处置,致老翁死亡,须赔偿家属164万多元新台币。

  死者儿子洪姓男子提出控告称,2010年4月28日晚间,当时70岁的父亲因急性胸痛、腹痛及冒冷汗等症状,到桃园医院看急诊。但医师未正确判读检查结果影像,也没有请其他医师协助,未及时发现父亲患急性阑尾炎,隔天就让父亲出院。

  老人出院2小时后,桃园医院医师判断老人患有急性阑尾炎,却未进行后续通报并通知病人回诊,导致老人病发休克,2010年4月30日上午被送医急救后死亡。

  台湾高院认为,桃园医院已知老人患有急性阑尾炎,如果有紧急通报机制,有机会召回病人及时治疗,医院的不作为与老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故判医院须赔偿死者家属1648710元新台币。医院上诉,台湾地区“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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