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核问题外长会联合声明 一、应伊朗要求,伊核问题全面协议联合委员会(下称“联委会”)于2018年7月6日在维也纳举行外长级会议。此次会议旨在讨论继续全面执行协议并审议由于美国退出协议导致的未决问题,以及美宣布恢复根据协议附件二解除的制裁。各方对美上述做法深表遗憾。 二、联委会负责监督全面协议的执行。 三、此次会议由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莫盖里尼主持,中国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法国外长勒德里昂、德国外长马斯、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英国外交国务大臣伯特及伊朗外长扎里夫出席。 四、各方重申致力于全面、有效执行全面协议,忆及协议是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关键要素,也是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一致核可的多边外交重要成果。各方并忆及国际原子能机构5月24日发布第11份报告,确认伊已履行其核领域义务。 五、各方重申应继续全面有效执行所有核领域义务。他们欢迎阿拉克重水堆改造取得稳步进展,并注意到英国将接任阿拉克重水堆改造工作组双组长。各方将继续支持阿拉克重水堆以及福尔多核设施改造等重要活动。各方同时欢迎根据全面协议附件三开展的民用核合作重要项目。 六、各方认为,伊通过履行核领域义务换取制裁解除并从中获得经济红利,是全面协议重要组成部分。各方注意到,经济实体与伊开展合法经贸往来,系忠实履行全面协议义务且在最高层面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核可。 七、各方讨论了近期为维护与伊正常经贸关系寻找务实解决方案所做的努力,欢迎所有各方加强技术对话及整合资源的努力。 八、各方重申本着忠实和建设性态度,致力于实现以下目标: (一)保持和促进与伊更广泛的经济和各领域联系; (二)保护、维持有效的对伊融资渠道; (三)使伊能够继续出口石油、气体凝析油、石油产品、石化产品; (四)继续与伊保持海(包括船运和保险)陆空及铁路交通联系; (五)促进对伊出口信贷; (六)为与伊开展贸易的经济实体提供明确有效支持,特别是作为各经济体中坚力量的中小企业; (七)鼓励进一步在伊投资; (八)保护与伊合作经济实体在伊投资及与伊开展其他商务和金融活动; (九)汇集公共和私营领域的专家,包括促进成立工商理事会; (十)为对伊贸易和投资提供务实支持; (十一)保护各国公司免受美具有治外法权性质的单边制裁; 各方注意到欧盟正在更新其“阻断法案”以保护其成员国公司,以及欧洲投资银行延长对伊借贷授权; 各方忆及上述倡议旨在保留全面协议,这符合所有各方安全利益。 各方同意密切跟踪进展并再次召开联委会,包括必要时召开外长级会议,以推动共同努力,各方强调决心就上述问题制定并实施务实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