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经济报9月3日电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北市许姓男子因怀疑女友遭自己认识20年的友人黄姓男子囚禁,约黄某谈判时,扔去点燃的燃烧瓶,造成黄某多处烧伤。检方以涉嫌杀人未遂将许某起诉,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认为,许某看到黄某身上着火后没有继续扔燃烧瓶,无杀人犯罪企图,以重伤未遂罪判刑5年定案。 判决指出,2016年7月22日许某打电话邀黄某到自己的住处谈,黄某当天下午3点到许某的住处前,许某一开门就拿点燃的燃烧瓶扔向黄某。黄某身上着火后痛苦地倒卧在地翻滚,将火苗以身体压熄灭后,起身逃跑,未受重伤。 路人报警,警方到场后看到许某手持1个透明提袋,经尾随追赶,将许某逮捕,发现提袋内有5个装满汽油的塑料瓶。检方将许某以杀人未遂罪起诉。 不过,法庭认为,被害人黄某作证称许某没有表示要让自己死亡,且许某扔1个燃烧瓶后只在旁观看,没有把手中剩余的5个燃烧瓶点燃并投掷,加上医院资料显示许某无生命危险,因此黄某未构成杀人未遂罪。 法庭认为,许某犯罪手段凶残,致被害人身心受创甚深,且造成严重社会不安,考虑许某犯罪后态度不佳、没有悔意,以重伤未遂罪将他判刑5年,案经上诉,台湾地区“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