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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研院”院长任内,翁启惠涉嫌于2011年至2012年收受台湾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念慈贿赂,协助该公司取得“中研院”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术。
案件在2016年曝光后,翁启惠辞去“中研院”院长职务。他也成为“中研院”史上首位被告涉贿的院长。
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无法证明翁启惠和张念慈犯罪,于去年12月28日判决两人无罪。
士林地方检察署21日指出,一审法院判决后,检方依法召开4次“无罪案件审查会”进行无罪原因分析,并研议是否上诉。
检方讨论后最终认为,本案搜集的证据,经一审法院评价后,尚未能使法官获得超越合理怀疑的心证,而判决无罪。考量以现有证据上诉二审法院,研判难获改判有罪的机会。最终决定不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