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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3月,台湾新竹市金瑞珍银楼发生一起盗窃案,新竹商人苏炳坤被控与员工郭中雄,持刀砍杀银楼店主并洗劫金饰。不过全案在审理过程中,证据瑕疵相当多,包括检警都有不少人认为,苏炳坤是遭员工郭中雄诬陷。
2000年苏炳坤获“特赦”免除罪刑,不过苏炳坤以新事证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再审,获裁准。
台湾高等法院于2018年8月初做出再审判决,判决苏炳坤无罪,检方也没有提上诉,全案最后无罪定谳,也创下台湾司法史上首例。
苏炳坤在获无罪定谳后也声请刑事补偿。2019年1月,苏炳坤在庭上表示,自己共遭羁押891天,请求刑事补偿每天最高5000元,总计445.5万元。
法官审酌苏炳坤无端遭受指控为强盗杀人共犯,除受羁押及徒刑的执行,更因此遭受警察违法、不当刑求逼供,身心受有极大创伤。
法官最后判苏炳坤获445.5万元赔偿,只是苏炳坤哽咽表示:“再多补偿也无法补偿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