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员 资讯 关注 台湾 财经 文化 图片 合作 全国

资讯

旗下栏目: 经济 资讯 旅游 联盟

台湾警察击毙通缉犯获刑官方须赔偿 台学者质疑

来源:中华经济报 作者: 人气:33674 发布时间:2018-10-25
摘要: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桃园1名警员对拒捕且要开车逃逸的通缉犯连开3枪,致通缉犯大出血身亡。

  中华经济报10月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桃园1名警员对拒捕且要开车逃逸的通缉犯连开3枪,致通缉犯大出血身亡。警员被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判刑6个月,台湾高等法院还判桃园市政府须赔偿150万元新台币,不得上诉。台湾学者朱学恒质疑法官到底有没有常识。

朱学恒。台湾《联合报》记者余承翰摄影

朱学恒。台湾《联合报》记者余承翰摄影

  法院判决指出,桃园市警员叶骥2014年2月获报疑似有人变卖赃物,前往追查,看到通缉犯罗文昌形迹可疑又准备倒车离开,于是上前拦阻并喝令“停车”、“不要动”。罗文昌倒车拒捕,叶骥对空鸣枪示警,罗文昌仍继续踩油门倒车,于是叶骥对罗文昌腿部射击3枪。罗文昌因子弹贯穿大腿动脉,大量失血身亡。

  法院审理时,叶骥辩称是为阻止对方冲撞逃逸,情况紧急,出于正当防卫而朝对方脚部开枪。

  但法院一审、二审、三审都认定,根据录像画面,罗文昌虽倒车拒捕,但并未冲撞、攻击或威胁警员生命安全,警员连开3枪致罗男死亡,超过逮捕和使用警枪的必要程度,考虑他自首,以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6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定谳。

  台湾学者朱学恒质疑,这些“不食人间烟火”的法官到底有没有常识?让拿着1把手枪的警察要做“美国队长也做不到的神迹”,然后,因为警察做不到,桃园市政府就要赔偿。“你是把民众的税金当成你无知送人的零用钱吗?”

责任编辑:
首页 | 会员 | 资讯 | 关注 | 台湾 | 财经 | 文化 | 图片 | 合作 | 全国

中华经济报是两岸联盟总会长张采明智慧献给中国梦的具体展现。中华经济报立意让台湾更了解大陆,和大陆更了解台湾,使两岸传播毫无隔阂,并促进民间全面交流。

中华经济报网络广告提案请随时联络: gcig16888@gmail.com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