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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司机贸然开车门致摩托车上2人伤 获刑3个月

来源:中华经济报 作者: 人气:33670 发布时间:2018-08-22
摘要:此外,侯某索赔医疗费用、加油费用、摩托车维修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58120元新台币;吴某索赔医疗费用、食用营养品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124391元新台币。

  中华经济报8月2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徐姓男子受雇于台南1家园艺公司运送盆栽,去年3月间将自小货车停靠路口前,贸然开启车门,导致侯姓男子骑摩托车闪避不及,连同后座搭载的吴姓乘客一起倒地,头部及四肢多处受伤。近日,司机徐某被判刑3个月,附带民事赔偿共38550元新台币,可上诉。

  去年3月7日11时5分,徐某驾驶小货车,停靠在台南市崇德四街与崇善路口前,未注意后方情况,贸然开启驾驶座的车门。刚好侯某骑摩托车载吴某行经此处,无法闪避,撞上车门,导致人车倒地。侯某肢体多处擦伤,吴某头、脸及肢体多处损伤,右侧手部挫伤并造成开放性伤口约6厘米长。

  侯、吴2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徐某被判犯有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可交罚金赎刑。此外,侯某索赔医疗费用、加油费用、摩托车维修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58120元新台币;吴某索赔医疗费用、食用营养品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124391元新台币。

  徐某称,吴某索赔的食用营养品费用并非医嘱必须的营养品,无法证明其必要性,且两人要求的精神抚慰金过高。

  台南简易庭认定侯、吴2人索赔抚慰金减为1万元、2万元新台币比较适当,而且,加上摩托车折旧维修费用,判徐某应连带支付侯某14430元、吴某24120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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