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33岁周姓、26岁赖姓、34岁洪姓、30岁刘姓、36岁赖姓与42岁黄姓男子,共同组成“山老鼠”集团,2016年12月9日,先雇佣多名外籍劳工,前往台湾“林务局”东势林区管理处大甲溪事业区第6林班地内,持工具窃取台湾扁柏。 待外籍劳工盗伐扁柏共计2.9876平方米,约新台币2681221元的木材后,通知周某可搬运下山,周某便指示赖某、洪某与刘某租车上山搬运,销赃后共得手50万元。 周某2016年12月13日,再谋划外籍劳工窃取扁柏牟利,由外籍劳工前往盗伐扁柏17块、共计1478公斤,价格为1651220元,待盗伐完成后,周某再租多辆车与赖某、黄某、刘某等人准备搬运下山。 下山时由赖某与黄某开前导车警戒,后方由周某等人开车运木材,警方因掌握情报资料,在台中市和平区梨山圆环前设置拦截点,赖某与黄某被警方拦下时,警方因未发现不法证据放行,赖某立即打电话通知周某,周某得知后立即弃车逃跑。 经警方在台8线78公里处,发现周某弃置的车辆,并查扣台湾扁柏17块,按线索查获周某等6人身份,讯问后移送台中地检署侦办,被检方依法起诉。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仔细斟酌,周某等人罔顾自然生态维护不易,严重侵害重要森林资源,除依法判刑,另处以罚款。 法院判决,周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万元,赖某2年4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200万元,洪某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800万元,刘某1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681万元,赖某与黄某各判刑1年9个月、各处罚金181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