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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受害学生家长控诉,余某约6年前承办学生储金业务,就曾因私吞学生储金款项遭校方惩处,但校方却仍未调整其职务,以致其再犯。
家长指出,2018年9月,因邮局不再承办学生储金业务,必须将校内学生储金余额转进学生的邮局账户内,余某竟陆续将学生储金款项私下转移进自己口袋。
学生及家长发现后向校方反映,但校方却未立即停职或报案,直到2018年11月,家长忍无可忍,四处陈情,校方才成立调查小组,但校方仍未依法请台湾“廉政署”处理,反而还给时间让余某将钱补回,但因其亏空款项过于庞大,一时无法补回,校方才向检调检举。家长痛斥,那些钱都是孩子参加比赛挣得的血汗钱,或是清贫孩子的奖助学金,校方竟放任承办人蚕食鲸吞,且一犯再犯。
学校学务处主任郑铭裕表示,2018年11月底得知后即开展调查,家长所指6年前一事,经查余某并非私吞学生储金,而是行政作业延迟,所以上次才未予调离职务,此次校方绝对会依法行事,不会有任何包庇。
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连思藩则表示,目前已分案进行侦办,余某也自行到地检署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