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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经济报12月3日电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台湾屏东县一名张姓男子近日捡到一支手机,欲卖给收购手机的店家,而失主遗失手机后刚好也要来买手机,看到张某手机背面保护贴的记号,遂向张某要求查看遭拒,失主报警处理。张姓男子承认捡到该手机欲贩卖,讯后依侵占罪嫌送办。
陈姓失主的手机有特殊印记。(图:台湾“东森新闻云”/记者陈昆福 翻摄)
屏东警分局民和派出所2位警员日前巡逻接获报案称,在一家通讯行店内有民众侵占手机,警方赶往处理。
陈姓失主称,自己在稍早之前遗失一支手机,因此到通讯行欲购买新的手机。他在等待购买手机时,见一男子走进店内,竟拿着疑似自己遗失的手机欲转卖给店家。
警方说,陈姓失主当时开口向男子询问,“手机是否可以借看一下吗?”对方回说,“这是我的手机,为什么要给你看?”引起失主启疑报警。
警方调查,陈姓失主与拾获者张姓男子(42岁)两人均不相识,但陈姓失主是看到他遗失手机的背面保护贴有做记号,才会报案指证张男捡到手机不归还,提出侵占罪嫌告诉。
屏东警分局提醒,民众在路上或公共场所拾获他人现金或物品,应尽速交由警察机关或公家机关单位,切勿贪小便宜而占为己有,否则可能触犯侵占遗失物罪,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