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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1名下士侵吞公款超10万新台币 归还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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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经济报11月2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陆军装甲第564旅杨姓下士涉嫌将部队应支付厂商采购或维修费用挪为己用,1年多来侵吞8.9万多元(新台币,下同),甚至造假重复采购,从部队骗取拨款1万多元。东窗事发后,他归还10万多元给厂商及部队,台南地院判处他2年徒刑,缓刑3年。

  检方调查显示,大学肄业的杨某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9月底担任连预算财务士。他在部队基地训练期间,利用更换主官印章或购买物资等机会,向部队请求拨付所需款项,从中扣留 408元至9625元不等款项,共5次犯罪。

  2017年1月至8月部队向厂商租赁饮水机时,杨某每月侵占金额4725元挪为私用,共8次犯罪。

  此外,杨某涉嫌重复提出采购案,将不实文书交给相关部队承办人,令不知情的会计人员错误地准予核销,前后2次骗取1万多元。

  案经部队察觉后,杨某被送办,经检察官提起公诉。杨某坦承犯罪行为,深表悔意,在案件侦审期间归还10万多元给厂商及部队。同时,他也因本案退伍,另谋职业。

  台南地院认为,杨某坦承犯罪行为,态度良好,已返还所侵占及骗取金额,应给予自新的机会,因此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受管束并接受相关教育课程,褫夺公权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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