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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经济报11月1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市民林姓男子雇佣洪姓男子驾驶拖车,1月洪某驾车载林某时身体不适,违规停车。蔡某酒后驾驶小客车搭载2名友人,不慎追撞拖车后方,造成蔡某及1名友人死亡、1名友人重伤且右眼几乎失明。台中地检署11月13日以业务过失致死等罪起诉林某、洪某。
起诉书指出,39岁林某是拖车的车主,59岁洪某则受雇于林某,驾驶该车。
1月19日晚间,洪某驾车搭载林某,因洪某身体不适,未注意“不得在道路交叉口10米内停放拖车”,将车停在交叉路口,车头朝东。
1月21日凌晨,蔡某酒后驾驶小客车,搭载友人赖某、阿琦,由北往南方向行驶,未注意车前状况,不慎追撞拖车后方,致蔡某、赖某头部受重创,送医急救仍不治。
同车的阿琦头部重伤,经送医急救后,右眼几乎失明。
台中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林某、洪某的拖车属违规停车;至于被害人蔡某酒后驾车,虽有疏失,但不能据此免除林某、洪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