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资讯 • 正文

台湾业者生产有毒胡椒粉获无罪 检方提出非常上诉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

  中华经济报10月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市谊兴贸易有限公司老板林中柱购入工业用碳酸镁,卖给彰化县进兴制粉厂业者谢仁贵、谢明吉堂兄弟,用在胡椒粉中,被检验出含砷 (砒霜)、铁超标。检方起诉3人,但一审、二审判无罪定案,台中高分检检察官不服,18日提出非常上诉。

  林中柱、谢仁贵、谢明吉3人一审、二审均获无罪,检方不服,上诉三审。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认为,二审法律见解不当,但受限于规定,只能将上诉驳回,3人无罪定案。

  台湾地区“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的同时,认为二审见解相当不妥,因为证据已经显示林中柱贩卖的工业用碳酸镁包装袋上明明写着“禁止用于食品中”,民众普遍也明白工业用添加剂不能给人吃,因此台中高分院曲解“添加物”的定义,认定二审误判。

  台中高分检检察官表示,砷是砒霜的主要成分,毒性很强,可致死致癌,重金属铁也对人体有害。本案涉及的碳酸镁已标明是供工业用的,不能食用,且砷、铁含量对人体均明显有害。

  台湾工业用碳酸镁每公斤40-50元新台币,食用碳酸镁每公斤170多元新台币,业者为“节约成本”,使用工业用碳酸镁。台中高分院的判决却认为“碳酸镁是可以添加的东西”,不分是供工业用的还是供食用的,一概认为“无罪”,显然不妥。

  因此,台中高分检检察官不服,18日提出非常上诉。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

    中华经济报是两岸联盟总会长张采明智慧献给中国梦的具体展现。中华经济报立意让台湾更了解大陆,和大陆更了解台湾,使两岸传播毫无隔阂,并促进民间全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