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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经济报10月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东县长黄健庭被控担任“立委”时接受药商贿赂208万元(新台币,下同),被以贪污等罪起诉。本案缠讼12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年10月18日以违反商业会计规定、税捐稽征规定判黄健庭5个月徒刑,可交罚金赎刑,但涉及贪污部分认定无罪。
台东县长黄健庭。台湾《联合报》记者王宏舜摄影
起诉书指出,2004年9月间,台湾美时公司副总经理林清泰、处长连香君请求黄健庭利用“立委”身份游说,将台湾美时公司生产的药品列入名录,以便卖到退伍老兵系统医院。黄健庭收受208万元贿赂并帮忙运作。
不过,一审认为黄健庭贪污罪证不足,以违反商业会计规定判刑6个月。台湾高等法院维持“贪污罪证不足”见解,改判5个月徒刑,可交罚金赎刑。台湾地区“最高法院”2017年10月发回更审。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年10月18日以违法商业会计规定、税捐稽征规定判黄健庭5个月徒刑,可交罚金赎刑,但涉及贪污部分认定无罪。
更一审的被告除黄健庭外,还有前助理张瑞伯。张瑞伯是台湾羿盛公司台北分公司业务副总经理,该公司负责人陈庆利与黄健庭是世交。张瑞伯同样被判5个月徒刑,可交罚金赎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