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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经济报9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妇人张月英被控在11年前骑摩托车撞伤朱姓老太,她历经无罪、因过失伤害与肇事逃逸罪被判刑等不同审判结果,直至去年5月31日台湾高等法院再审判她无罪。张月英提出公赔,要求台北市警方赔偿86万元(新台币,下同),原本台北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都驳回,但台湾高等法院重启再审,今年9月19日庭讯定于10月17日宣判。
朱姓老妇2007年9月26日晚上6点多闯红灯,被摩托车撞上受伤。目击事故的路人记下肇事者车牌号并报警,警方找到“车主”张月英。张月英被以过失伤害、肇事逃逸罪移送法办,一审判无罪,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更一审都认定张月英是肇事者而判刑。
张月英不否认肇事摩托车登记在丈夫名下、平时是她在使用,但喊冤称自己当天在市场摆摊卖毛巾袜子,晚间8点多才离开,并不在现场,也没借车给别人。
台湾高等法院再审时发现张月英当天手机通联记录显示她在市场做生意,当时天黑下大雨,目击证人能不能清楚地记下车牌号,警方记录的车牌号也有矛盾,而且,她的车是红色的,证人却说“看到黄色或白色的车”,明显不符,于是维持台北地方法院无罪判决。
张月英年近6旬,感叹称,案发时有人劝自己“4万多,赔一赔就没事了呀!”但是,自己没有做的事,为什么要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