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经济报9月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通缉犯被抓的消息屡见不鲜,由于守法到案者和通缉犯被抓归案入狱后“待遇”一样,所以很多通缉犯倾向于心存侥幸地逃跑。有台湾法务人员认为,在未修改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通缉犯被捕到案者特别标注,日后假释从严,“要让他们觉得痛,才可能乖乖守法”。
台湾服刑人员。台湾《联合报》资料图
桃园地检署指出,目前桃园每月侦查、执行通缉案维持在650件上下,其中,毒品案占8成以上,加上法院审理中的通缉案,数字会更高。
桃园地检署执行科分析指出,被通缉者逃亡并没有加重处罚规定,投案服刑和通缉被捕入狱后“平等”,实际变相鼓励通缉犯“先跑再说”。
台湾铭传大学犯罪防治学系副教授王伯颀分析称,嫌犯宁愿被通缉、放弃保释金逃亡,可从犯罪心理学的“理性成本”解释。守法入监拿回的保释金是“成本”,逃亡得到的自由为“奖赏”,如果认为“放弃低成本能换到高报酬”,嫌犯当然“能逃就逃”。况且,他们多半有侥幸心态,认为“不一定会被抓”。
王伯颀说,也有犯罪者可能进出监狱多次或判刑太重,铤而走险逃跑;还有的矫正机关收容者过多,环境拥挤,毫无隐私,或某些性犯罪等嫌犯担心遭霸凌报复,也会想逃跑,台湾通缉犯因此越来越多。
台湾“矫正署”指出,目前没有“通缉犯被捕到案加重处罚”的规定,守法报到入狱和通缉犯被捕入狱没有差别。有执行书记官认为,在未修改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通缉犯被捕到案者特别标注,日后假释从严,“要让他们觉得痛,才可能乖乖守法”。
资深警方侦查小队长表示,10个涉毒者有7个背负通缉,抓不胜抓。如果侦查或审理中有通缉犯被捕,很少被羁押,交保释金后又潜逃,继续在外逍遥过日子。
通缉犯为免被抓,多半居无定所,有些四处游荡,有些藏在“毒友”家,被抓比率不到3成。除衍生抢劫、盗窃、杀人、家暴等犯罪外,警察抓通缉犯过程中也常遇到顽抗拒捕、袭警,付出不小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