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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机构交通委员会25日并案审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共10名“立委”提案,包括要求提高酒驾罚锾额度至3万元(新台币,下同)到18万元间,并针对加装酒精锁、延长吊扣驾照年限、同车乘客连坐惩罚、累犯处分等议题进行讨论。
“立委”叶宜津指出,目前大多数的酒驾案件都是轻判,根据法律规定,驾驶员酒精浓度超过0.25毫克,可以公共危险罪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触法者在近5年共有300406人,其中97.2%、292061人却仅被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等。
而酒驾致人重伤者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近5年共138人违法,其中62.3%、86人仅被处1年以上、2年以下徒刑。
酒驾致人于死者,则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近5年共593人违法,其中58.6%、348人仅被判1年以上、2年以下徒刑。
对此,司法院法官许辰舟解释,由于近年不断修法提高酒驾罚则,在案件发生当时的罚则可能与现在不同,因此需按当时法律判刑,且法律有不朔及既往、一罪不二罚等原则,所以该数据无法直接作为真正依据。
交通部门负责人林佳龙表示,由于立法容易、执法困难,因此交通部门会从执法可行度上,去检视修法是否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