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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指出,越南河内市一家旅行社梅姓女经理,对外招揽经济状况不佳、赴台工作而非旅游的越南籍人士20人,并收取每人1000至3000美元不等签注费用,透过越南当地旅行社组团依观宏项目,于2018年12月11日向台湾“观光局”及外务部门领务局申请签注。
梅女取得这20名越南籍人士的观光电子签注后,其中1人于2018年12月15日自行自台中机场入境,其余19人于12月21日在梅女带团下,自高雄国际机场入境后随即全数脱团。
梅女并与其萧姓夫婿在新北市三重区住处内,藏匿其中2名越南籍人士数日,另安排1名越南籍人士至桃园市芦竹区从事搬运工作。
此外,郑姓越南华侨与越南河内市一家旅行社阮姓业务员,共同或各自对外招揽经济状况不佳、赴台工作而非旅游的越南籍人士共33人,并收取每人1000至2500美元不等签注费用后,透过越南当地旅行社组团依观宏项目,取得33名越南籍人士观光电子签注,并带这33人于2018年12月23日自桃园机场入境。
这33名越南客入境当晚,南下高雄市三民区、盐埕区饭店下榻后,随即由郑男、阮男自行或以新台币5000至8000元不等价格,雇请不知情的司机3人,驾车搭载这些越南籍人士北上桃园、云林等处藏匿。
阮男另以须清偿签注费用为由,扣押数名越南籍女性护照,迫使她们在桃园市中坜区某饭店从事性交易,并加以非法剥削。
4个大型越南旅行团分别于2018年12月21日及23日入境高雄,4团共153人有152人脱逃,扣除1人未失联,以及3人自行出境,有148人失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