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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滨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和东电赔偿福岛疏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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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以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导致背井离乡生活为由,要求中央政府和东电赔偿精神损失等总计约5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3亿元)。这是全国约30起同类诉讼中对第8起案件的判决,认定中央政府责任的为第5起。

  在海啸对策上中央政府和东电是否负有责任和此前东电基于中央政府指针支付的赔偿额是否妥当是此案的主要争论点。

  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对于中央政府也成为被告的5起案件中4起认定中央政府和东电负有责任,但2017年9月千叶地方法院仅勒令东电赔偿,驳回对中央政府的索赔。

  向横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中,125人是来自疏散区域的疏散者,50人为自主疏散者。他们均索赔原则上每人每月35万日元,失去家乡的精神损失费2000万日元。

  原告方主张称,鉴于政府机构2002年公布的地震预测“长期评估”等资料,中央政府和东电预见到了事故,但东电疏于采取应对措施,中央政府没有勒令加以改善。中央政府和东电反驳称“未能预见海啸”。关于该诉讼,法官等去年2月直接访问原告位于福岛县南相马市和富冈町等地的家进行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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